征信评价为d 征信评估不足怎么办

【征信评价为d 征信评估不足怎么办】

征信评价为d 征信评估不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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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指对一个民事主体履行义务能力,特别是经济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信用是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评价是银行等信用评估机构对借款人等民事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的一种活动 。例如银行贷款的最基本条件是信用,信用好就容易取得银行贷款支持,信用差就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支持 。而借款人信用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包括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经济效益及市场发展趋势等 。为了对借款人信用状况有一个统一的、基本的、正确的评价 , 以便正确掌握银行贷款,就必须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
在信用评价中,依法成立的信用评估机构,收集有关民事主体的偿债能力、责任财产、过往还债记录和市场声誉的资料、按照规定的信用评级制度 , 对相关民事主体的信用情况评级并为进行投资和交易等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提供信用报告、公布信用等级 。如果信用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做出了消极评价 , 则该被评估对象从事民事活动特别是从事经济活动就会受到极大制约,如出行受限、消费受限、借款受限等 。
正因为信用评价对一个民事主体的名誉影响巨大,信用评估机构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应当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审慎、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信用评价 。否则就应当对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信用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免责 。
民法典第1029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 , 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信用评估机构做出评估也不能随意,只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经信用评估结果涉及的民事主体同意,才能向其他机构和部门出示信用评价结果 。民事主体也有权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估机构不得拒绝该民事主体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结果的要求 。民事主体通过自己查询等方法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向信用评估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
当然,民事主体请求信用评估机构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信用评价结果不当 。信用评估机构接到民事主体的异议和更正、删除等请求后,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对民事主体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若信用评估机构接到民事主体的请求后,不进行核查或者经核查属实后并未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的,就构成过错,应当对民事主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对民事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本条规定中的信用评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机构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人主要是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 ,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 , 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