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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易还钱难是现在一个普遍性问题 , 大家有没有被朋友亲戚的、发生困难而借钱 , 有的是老同学,公司同事,邻居等等遇到难事都选择了借钱,借钱时你很大方借给了对方,等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对方就不痛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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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张某和李某是同事兼朋友,在2019年12月份,张某因为生意上的困难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利率为年化10%,还款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
同时,张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无条件承兑汇票作为担保,并在汇票上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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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张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 。李某多次催促张某还款,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李某于是拿着汇票去银行兑付,却被告知汇票已经过期 。
原来,张某在出具汇票时故意将汇票的出票日期填写为2019年6月30日,并在背面加盖“自出票之日起180日内有效”的印章 。
李某没有仔细核对汇票的日期和有效期限,在签收汇票时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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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发现被骗后气愤不已 , 认为张某有预谋地诈骗他的财物 , 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某归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 并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 。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
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 。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且李某已经将借款10万元转账给张某,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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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 , 构成违约 。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但张某在该日后仍未归还借款及利息,且无正当理由 , 故张某构成违约 。
张某出具的汇票无效,不能作为担保 。
本案中,张某在出具汇票时故意将汇票的出票日期填写为2019年6月30日,并在背面加盖“自出票之日起180日内有效”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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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既违反了《票据法》关于出票日期和付款期限的规定,又误导了李某对汇票的有效性和价值的判断 。因此 , 张某出具的汇票无效,不能作为担保 。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
本案中,张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没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以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作为担保,骗取李某10万元,并在到期后拒绝还款并玩失踪 。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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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 法院判决如下:
张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年化10%的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以本判决生效之日为止) 。张某应当赔偿李某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 , 共计2万元 。本案诉讼费由张某负担 。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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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争议·】——?本案的焦点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张某出具的汇票是否有效?张某是否可以以汇票过期为由拒绝还款?
2. 张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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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张某出具的汇票无效,不能作为担保 。
【遇上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借钱不还怎么处理最好】张某不能以汇票过期为由拒绝还款 。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日期、付款地点、付款期限等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必须是确定的 。
张某在出具汇票时故意将汇票的出票日期填写为2019年6月30日,并在背面加盖“自出票之日起180日内有效”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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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既违反了《票据法》关于出票日期和付款期限的规定,又误导了李某对汇票的有效性和价值的判断 。
因此 , 张某出具的汇票无效,不能作为担保 。张某不能以汇票过期为由拒绝还款,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 。
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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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本案中,张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没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以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作为担保,骗取李某10万元,并在到期后拒绝还款并玩失踪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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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 。
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违约程度、债权人的损失情况、双方的过错比例、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等因素确定 。
本案中,张某的违约行为严重,李某的损失较大,张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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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其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 包括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以及因张某违约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利息损失、信用损失等 。
?——【·结语·】——?借钱不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 为债权人提供了依法讨要欠款的途径和方法,并对恶意欠款的债务人进行了惩戒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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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 , 在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同时,在借钱给他人时,也应当注意签订合同,核对凭证,防止被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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