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有风险吗 替别人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近期,玉门市法院赤金法庭审结了一批涉银行借款担保的案件,大部分担保人都喊“冤枉,只是好心签字”,然而现实情况则是担保人担责无异 。
一纸合同用三年 担保责任难逃脱
【案例】
2015年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向某商业银行玉门支行借款二十万元 , 银行提供循环三年贷款方式的借款合同以及担保期限为一年、循环使用三年的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后发放了借款,后因李某某未按时还款,银行遂起诉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 , 担保人辩称借款人2015年借款已偿还,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后经法庭审理查明,李某某首次借款后又连续二年借款 , 第三次借款未按时偿还,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
【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 , 银行提供的该份合同已经明确载明借款方式及担保的相关事宜,一次签字、三年有效,担保人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字,是其为别人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份担保应属有效,担保人理应承担担保责任 。
碍情面提供担保 欲反悔难逃责任
【案例】
2017年蒲某某因购房向某银行借款二十万元 , 遂找朋友汤某等四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后因蒲某某未按期还款,银行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 , 卖棉花糖的汤某表示,当时碍于朋友情面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签字时借款人表示只担保五万元 , 现在借款人用了借款,自己只是签了字,还受到了欺骗,不应承担责任 。法庭查明事实后当庭判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
【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 , 有些人碍于情面帮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因不懂得自保,有时却让自己承担风险,陷入困境 。因此,在为他人担保之前应注意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注意担保的金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债务人为自己提供反担保,一方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规避自己的风险 。
银行监管不到位 抗辩无效仍担责
【案例】
2017年金某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一百三十五万元,该笔借款由富某、达某等6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金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担保人辩称银行未按照借款资金用途进行监管,致使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因此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
【说法】
【替人担保有风险吗 替别人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法庭的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 ,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虽然规定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但并未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贷款中严格审查义务的民事责任;其次,银行内部关于贷款审查与监管的相关规定是商业银行自身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性规范,仅为债权人对贷款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手段,即使债权人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义务,也仅是加大了银行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使其处于一种不利益状态,而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 , 也不超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预期,保证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法官提醒 , 替人担保虽是好事,但不注重借款人的信誉和偿债能力,盲目施展善心,则只会徒增烦恼 。生活中,还有很多当事人替人担保时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保证,或者明明只是见证人,却在担保人一栏签字,不看合同、不留证据,一旦日后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只能“含冤”偿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