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担保的风险 替他人担保可以收费吗

【以案说法】小李因创业需要向银行贷款80000元,同时小刘作为担保人 , 为小李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但是借款到期后小李并未按照约定还款,于是银行起诉要求小李履行还款责任 , 小刘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胜诉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小刘履行了判决义务,后小刘将小李起诉至法院 , 要求小李偿还其代付的86210元借款及利息,后法院支持了小刘的上述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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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刘明确自己为小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作为债权人 , 有权要求保证人小刘承担保证责任,且小刘无权拒绝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86条及第688条第二款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的方式不同,其权利义务也不同 ,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具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务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 , 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第688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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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刘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就其代付的金额向小李进行追偿 。
我国《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8条:“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小刘作为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替小李偿还了欠付银行的贷款后 , 有权就已代付的86210元借款及利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偿还 。
替别人担保的风险 替他人担保可以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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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担保的风险 替他人担保可以收费吗】实务中,许多当事人在没有实际了解我国法律关于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出于好心或为了极小的利益 , 为亲戚朋友等作担保,最后搞得自身负债累累,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影响生活出行,甚至家破人亡,在此 , 为大家提个醒,如果一定要替人作担保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被担保人信誉是否良好,偿还能力如何,债权债务情况,征信状况……
2. 担保责任的类型 , 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尽量选择一般保证责任;
3.保证债务的期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如果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也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