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做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为他人做担保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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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作为债务的保证人的应注意事项
回复如下:
一、应当清楚担保的性质
即保证人的作用系保障债权的实现 。
二、应当明确保证的方式
即保证人应当明确其所提供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
【为他人做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为他人做担保的法律风险】三、保证人应当清楚“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
简单的说:
1、“一般保证”:除法定情形为,债权人只有在其已经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然无法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
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四、保证人应当了解“保证期间”的意义 。
简单的说,保证期间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一个期间 , 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若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无需再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期间有不同的规定 。)
五、保证人应当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保证的范围,即其所担保的全部内容 。
保证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对上述内容范围自主约定 。
六、保证人应注意对保证方式未予以明确约定的法律后果
若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七、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如何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 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即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债务人对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的款项予以返还 。
八、如果只是在借条上写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属于何种保证方式?
若未明确约定“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 而只是在借条或保证合同上写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 。
九、只是在“借条上签字或按手印”是否视为对“借条”提供保证?
在借据、收据、欠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按手印,若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不视为对债务提供保证 。
以上系作为债务的保证人所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