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有着怎样的意义?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那么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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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 ,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 , 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 , 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 , 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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