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报销标准最新 北京市医疗报销标准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12月3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继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 ,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 。

北京市医疗报销标准最新 北京市医疗报销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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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的医用材料,
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 ,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 , 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官网发布的解读 , 新政策做了2方面调整,一是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 。从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二是调整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 , 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
此次调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执行原有报销政策 。除人工器官以外的医用材料,按照新政策执行 。集采中选产品按照集采中选产品报销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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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北京丰台区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服务指导 。北京日报 图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
2023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关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
责编:呼梦瑶
校对:毛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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